告訴曾志朗先生:賴聲川創作的”夢想家”就是不值2.3億元!不要再狡辯,愈扯你愈無力!
還有抬出魏德聖來比?告訴你,你是在污辱魏導,請看賽德克巴萊的水準,那一個橋段是賴聲川的”夢想家”比得上的用心?!
曾老先生 藝術無價,創作有理,這是老掉牙的泛泛之評,坐上文建會主委的位子,說出的話要有高度,不然您還是進研究室"對"位!
賴聲川有一定的價碼,歌劇魅影如何?原版茶花女如何?國內的大風劇場的演出水準,”夢想家”都比不上!
要不要我再舉 賴聲川要類比的百老匯歌舞劇來比?!丟臉!
2.3億的不值,3900萬創意費的瞎給,1000萬的4首抄襲歌曲創作費的凱子作為,這才是台灣藝文界的群起抗憤!
文建會錯就是錯!國家文創補助經費這樣濫用,就是不把國家預算當錢在用,而且當自來水亂開,叫人如何嚥得下這口氣!